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公开招聘相关程序,现确定刘隽州同志为我院拟聘用人员。 岗位名称 拟聘人员姓名 教学助理 刘隽州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9日(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6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艺术学院(邮寄以发信时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艺术学院116室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25149 艺术学院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