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的通知(西大党办〔2015〕3号)

发布时间:2015-04-07 13:08 作者: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西大群组〔2014〕6号)的有效执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公务接待活动一律按要求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并按《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西大群组〔2014〕6号)履行报批手续。

2.公务接待标准必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3.审批表与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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