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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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学历、学位证书都不能重复发出,遗失或损坏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 证明书具有与原证书同等效力,证明书中印有原证书编号,按原证号核实。需要补办 证明书的请到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学历证明书:   https://jwc.gxu.edu.cn/info/1421/3020.htm,学位证明书:   https://jwc.gxu.edu.cn/info/1421/3023.htm     ),填写完整后,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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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邮箱: jwc@gxu.edu.cn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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