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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1 作者: 点击:

    关于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调整的通知

    2024年2月1日起广西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起付线调整为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按年度合并累计计算;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600元;

    3.报销比例不变;

    4.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转到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在职60%、退休65%。

    5.全区统一调整系统统一于2024.2.1零时发布,1.31前发生费用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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