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专题网站
首页|建设标准|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学校规章|治理结构|权益保护|法治机构|以案为鉴|普法课堂
当前位置:首页>>内部治理机构>>正文
  • 内部治理机构

内部治理机构

3.3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

2024年03月19日 16:21 点击:[]

主要做法

1.学校制定了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机制或制度。对学校重大决策,经过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并且符合规范。

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3.法治机构负责人的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上一条:3.4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
下一条:3.2校院治理体系

【关闭】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25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