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单位简介
八桂之南、边海之交、邕江之畔、绿城之中,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广西首府南宁,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的“部区合建”高校。于1928年在梧州成立,1939年成为国立。1952年,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1997年,与广西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9年获批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联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由牵头,协同国内外重点高校、重要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中心以打造“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为目标,致力于发展中国—东盟领域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重大问题的合作与创新研究,培养“东盟通”特殊人才,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14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应用经济学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部区合建一流学科建设行列,设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商学院是该流动站的依托单位,合作导师主要来自于商学院、国际学院等相关单位,师资雄厚,经费充足,可为博士后研究提供一流的学科研究平台。
二、招收计划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20年依托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5名,主要从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领域问题研究,主要科研平台为中国-东盟研究院和中国-东盟信息港大数据研究院。研究方向包括:中国-东盟区域教育减贫与国际产能合作、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大数据平台、东盟国家国别金融问题研究、中国-东盟人文交流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等。
三、招收条件
(一)年龄在38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人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
(二)具有政治学一级学科国际政治方向或外交学方向、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在中国境内获得博士学位且来自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等5个国家留学生优先。
(四)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年。
四、薪酬福利待遇及科研资助
(一)招收的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年薪为税前40万元/年,其中发放15万元/年,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发放15万元/年,博士后合作导师发放10万元/年,共发放两年。上述薪酬福利待遇分为固定部分和绩效考核部分,固定部分按月发放,绩效考核部分年终考核后发放。
(二)学校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博士后住房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站博士后的户口为短期常住户口。博士后的子女入学、入园按照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子女入学、入园的规定以及附属学校、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为招收的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1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六)享受自治区提供的博士后资助。
五、合作导师及出站标准
合作导师:范祚军教授、王玉主教授、何诚颖教授、李光辉研究员
根据《博士后管理规定》西大人〔2019〕23号文件规定达到以下标准,可申请出站。
(一)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大人〔2018〕44号)规定,达到教学科研型专任教师岗位新轨副教授7级科研分值条件(3.5分,折算办法见附表)。
(二)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及以上项目一项。
六、联系方式
1.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人:莫敏 电话:0771-3233992 邮箱:2273956171@qq.com
2.应用经济学流动站
联系人:黄芸 电话:0771-3236944 邮箱:16288940@qq.com
3.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侯莉 电话:0771-3224387 邮箱:bhb@gxu.edu.cn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博士后适用)
表1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类别层次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计分标准(分) |
备注 |
自然 科学类 |
人文 社科类 |
一、国家重大(人才)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16 |
10 |
主持项目 |
二、国家重点(人才)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点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 |
8 |
6 |
主持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
6 |
6 |
主持项目 |
三、国家一般(人才)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及其他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
2.0+A1 |
2.0+B1 |
主持 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地区基金、青年基金、联合基金、数学天元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等)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西部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1.0 |
1.0 |
主持 项目 |
四、国家级 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类项目,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级课题 |
|
2.0+A1 |
2.0+B1 |
主持 课题 |
五、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 |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含)的部级项目、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一级课题 |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规划基金、青年基金、专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项目,广西重大招标课题,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含重点委托项目) |
0.5+A2 |
0.5+B2 |
主持项目或课题 |
说明:
1.一级课题指与主管部门直接签订任务书或经主管部门盖章备案认定任务书的一级课题,不含子课题。本校教职工主持的项目,按主持项目计分,该项目下的一级课题不重复计分。
2.符号说明:自然科学类A1=(可支配经费-100万元)/200万,A2=(可支配经费-50万元)/200万,A3=(可支配经费-20万元)/200万元,C1=可支配经费/100万元。当A1、A2、A3小于0时记为0。
人文社科类B1=(可支配经费-50万元)/100万,B2=(可支配经费-25万元)/100万,B3=(可支配经费-10万元)/100万元,C2=可支配经费/50万元。当B1、B2、B3小于0时记为0。
3.可支配经费指到校经费扣除外拨经费和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购置费。
4.项目(课题)得分由主持人(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其中主持人得分的比例不能低于40%。
5.聘期内新获得的项目(课题)按计分标准全额计入,延续前个聘期的在研项目(课题)按项目执行年限等比计分。同一项目(课题)最多只能在两个聘期计分。
6.横向科研项目体现为社会服务,鼓励积极承担。列入计分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为研究性项目,纯商业交易类项目不予计分。原则上个人利益相关性公司(指本人或亲属开设、合股的公司)转入经费须经过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查符合一般性科研项目特征和要求后才可以计分,且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个人业绩总分要求的50%。横向项目按自然科学类还是人文社科类计分,由科技处或校地合作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科处在办理项目合同时予以界定,过后不能更改。
表2 论文类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层次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计分标准 (分/篇) |
计分要求 |
一类 |
Nature、Science、Cell研究论文 |
|
30 |
|
二类 |
影响因子≥10的SCI一区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论文、各一级学科在SSCI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论文 |
5 |
1.我校教职工以非第一作者、非通讯作者发表的自然科学一、二类论文,人文社会科学二、三类论文须折算计分,并且不作为超额奖励内容。 2.自然科学三类及以下、人文社会科学四类及以下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才可计分。 |
三类 |
SCI一区论文、CCF-A论文 |
SSCI一区论文、各一级学科影响力最高的中文期刊论文 |
2.5 |
四类 |
SCI二区论文、CCF-B论文 |
A&HCI论文,社科中文I类期刊论文 |
1.2 |
五类 |
《中国科学》,《中国工程科学》 |
SSCI二区论文 |
1 |
六类 |
SCI三区论文、CCF-C论文 |
社科中文II类期刊论文 |
0.6 |
七类 |
自科中文I类期刊论文 |
SSCI论文 |
0.5 |
说明:
1.聘期发表一类、二类论文,学校给予特殊奖励,并按第一完成人的个人申请,经学校审议给予科研业绩计分(含合作者计分)或作为代表性成果替代聘期科研业绩总分考核任务。
2.自然科学类SCI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人文社会科学类SSCI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的分区为参照标准。若同一期刊有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领域分区,以最高分区计分。
3.CCF的A、B、C以CCF颁布为准。
4.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为准,CSSCI扩展版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最新版为准。增刊除外。
5.我校教职工以非第一作者、非通讯作者发表的自然科学一、二类论文,人文社会科学二、三类论文的计分折算办法是:(1)对于标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论文,假定论文第一作者数量为n1,通讯作者数量为n2,计分值=1/(n1+ n2+1),最高得分不超过本论文应得总分的1/3。(2)对于没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分的论文,假定作者总人数为n,计分值=1/ n。
6.同一论文如属于两个以上类别,以高分的类别计分。
7.校内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是本校教职工时)可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得分给共同完成人。
8.中文I、II、III期刊目录另行选定。期刊选择的原则思路和程序是:
(1)学院推荐一级学科: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5个一级学科作为论文刊物对应的学科,学科由老体系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新体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通过邮件方式参与投票,获得投票人数一半以上通过的学科才能作为推荐学科。
(2)学科推荐备选刊物:由各学科老体系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新体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通过邮件方式参与投票推荐本学科重点刊物,获得投票人数一半以上通过的刊物才能作为推荐备选刊物,并按得票多少对推荐刊物进行排序,将所推荐刊物分为I类、II类、III类,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上报学校。各一级学科的刊物数量须考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或方向的数量以及本学科学位点全国授权情况。建筑学等学科可以考虑其学科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
(3)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所选刊物及排序结果送各学科评议组成员评审,同意的认定,不同意的直接去掉,不再补充。
(4)具体遴选办法和刊物数量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下文。
表3 智库咨询类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
成果 |
计分标准 (分/项·篇) |
一类 |
1.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
3 |
二类 |
2.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
2.5 |
三类 |
3.获现任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
2 |
4.获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统战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政府序列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的成果 |
四类 |
5.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新华社内参》、《动态清样》,《人民日报内参》,《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等上刊发,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报告(指有肯定性的中央领导批示意见,且被有关部门写入文件或在工作中转化;或主要观点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 |
1 |
6.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统战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政府序列部门)所辖司局采纳的成果;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成果(指得到现任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有关部门写入文件或在工作中转化;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 |
五类 |
7.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在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新华社内参》、《动态清样》,《人民日报内参》,《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等上刊发的研究报告 |
0.5 |
8.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3000字以上) |
9.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成果(指得到现任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有关部门写入文件或在工作中转化;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 |
六类 |
10.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1500字以上);在《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3000字以上);其他省级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同一年度内累计6000字以上) |
0.3 |
11.通过学校向省级党政职能部门提交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并通过职能部门呈报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写入政策文件,以省级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
七类 |
12.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在《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其他省级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 |
0.2 |
八类 |
13.受委托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 |
0.1 |
说明:
1.智库咨询类成果包括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政策建议、法律草案、印发实施的发展规划。
2.成果认定须提交领导批示件、采纳证明(包括感谢函、委托协议)及研究成果原件(涉密批件除外)。
3.采纳证明由采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不能由该单位下属职能部门代盖章,特别情况(指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并以省级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的研究报告,省级党委政府确实不能出具证明),由文件代拟稿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采纳证明须明确指出采纳了报告中的哪些建议或观点;仅为“阅”、“已阅”、圈阅等类似的领导批示内容,不能作为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依据。
4.同一报告被多位领导批示或多个单位采纳,取其最高等级作为该报告的最终等级。
5.署名第一单位为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的成果才可计分。第一完成人可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得分给共同完成人。
6.表中未列举的其他成果,如完成人认为应计分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表4 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计分标准
级别 |
奖项名称 |
奖项等级 |
计分标准(分/项) |
计分要求 |
国家级 |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5个子项: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2个子项:文华奖、群星奖); 3.茅盾文学奖。 |
无 |
5 |
1.署名第一单位为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并经由学校组织推荐申报的成果才可计分。
2.入围作品、外围展、教师指导学生所获的教师指导奖不予计分。
3.第一完成人可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得分给共同完成人。 |
1.中国广播影视大赛(含3个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2.舞蹈荷花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视剧飞天奖、电影华表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 3.鲁迅文学奖; 4.长江韬奋奖。 |
无 |
4 |
1.音乐金钟奖; 2.全国美术展览奖; 3.中国新闻奖。 |
特等 |
5 |
一等(金奖) |
4 |
二等(银奖) |
2 |
三等(铜奖) |
1 |
省部级 |
1.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2.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3.获奖证书盖有国徽印章的其他省部级奖项。 |
无 |
2 |
获奖证书盖有国徽印章的其他省部级奖项 |
一等 |
1.5 |
二等 |
1 |
三等 |
0.5 |
说明:表中未列出的类似奖,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申请,由学校邀请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同意,可按对应等级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