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会员生日蛋糕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定点供应商招标;
项目编号:GXUDZWZ202000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内容
中标企业(三家)可获得向工会会员供应2020年生日蛋糕(或相同价值糕点)的资格,并由工会会员以部门为单位在中标的定点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本部门会员蛋糕的供应商,被选择的供应商向相应的工会会员发放蛋糕券(价值在200元以上,按中标企业投标报价确定),蛋糕券应载明持有人、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使用记录、余额等信息(不得使用储值卡),蛋糕劵可在中标人店面内换购蛋糕及其他糕点。总份数为4300 份(±5%)。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食品糕点制品生产、制作、销售等的合法资质,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的产品进行供货;
3.投标人必须为南宁市内机构,且在内或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开设有营业网点;
4.属同一品牌连锁店的,只接受其中一家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时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送至邮箱:gxuxdpchq@163.com ,邮件里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邮箱,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免费寄出。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71-323223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下午14:30起接受投标文件,15:30截标,15:30开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培佳园秀苑餐厅三楼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单 位:后勤管理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230,传真:0771-3236704。
联 系 人:黄老师。
工会
2020年6月14日
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货物名称 |
质量要求 |
包装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样品要求 |
蛋糕劵 |
投标人所提供的蛋糕或西式糕点必须符合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GB/T 31059-2014 裱花蛋糕的要求。 |
投标人向持劵人提供的蛋糕或西式糕点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 |
4300(±5%) |
投标人提供如下样品1.直径10寸的蛋糕1个作为样品;蛋糕原材料组成:植物奶油+蛋糕胚体+双层馅料(杂果+布丁)+表层装饰(新鲜时令水果或其他); 2.面包吐司一个 |
供货、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 通过招标选出三个定点供应商,由工会会员以部门为单位在中标的定点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本部门会员蛋糕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保证一定有工会会员选择某一中标方作为供应商; (二) 供应商向相应的工会会员发放蛋糕券,蛋糕券应载明持有人、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使用记录、余额等信息(不得使用储值卡),蛋糕劵可分多次在中标人店面内换购蛋糕及其他糕点。 (三) 乙方向甲方工会会员换购的产品价格,必须按乙方向社会其他人员出售的价格一致,不得提价和变相提价。 (四) 采购的批次、数量不确定,具体以本校各单位选择的情况为准。 (五) 供货方式:由采购方的工会会员持供货方发放的蛋糕劵在规定的供货时限内分多次到供货方的门店自取,直至蛋糕券的面额消费完毕。 (六) 供应的各类货物产品质量基本要求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一致。 (七) 结账及付款方式 1.采购方将本方工会会员确定的需求量,报给供货方后,供货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蛋糕劵。采购方收到供货方的蛋糕劵后10日内将相应的货款转帐给供货方。 2.采购方每次付款前,供货方须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作为采购方付款依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供货方提供虚假发票,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方的供货资格。 (八)违约责任 1.采购方延迟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2.供货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方视供货方违约情况可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供货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方可直接取消供货方的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合同,供货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3.供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影响较大或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方的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合同; 4.供货方无正当理由中断向采购方工会会员供货,经警告后不予改正的,采购方有有权取消供货方的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