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全体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外部输入,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和属地防疫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严控校内外人员出入校园。自2020年2月9日00:00起,暂停所有校园通行卡。原则上,禁止校外人员和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进入校园;现在校内居住人员不得出入校园。确有必要出入校园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办理申请,获得批准后凭证出入。
三、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在学校未发布开学、返校通知前,严禁提前返校。严禁校属各单位、全校教职工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提前返校。
四、全体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全体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目前不在校内的,除疫情防控工作确有需要,原则上不要提前返校。如确有需要返校的,必须报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如有随行返校亲属的,须一并报批,获得批准后才可入校。
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返校报批时,须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实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本人及随同返校亲属在返校前14天出行情况、与有关人员接触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要求返校前要居家隔离14天,回校后严格按照校内居住人员管理要求办理。
五、现在湖北境内的和近两周内有湖北等疫区接触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的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暂时不要返校,返回时间等候学校进一步通知。上述人员之前已返校的,要立即报告接触史情况,须自主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按要求每天向本单位报告身体健康情况,等候进一步通知;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校属各单位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返岗,做好防疫工作和值班值守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原则上要返校返岗,并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目前不在南宁的,可综合考虑各地疫情防控、返程交通等情况,确定返校时间,并指定1名在校负责人负责工作。
七、在学校承担基建工程,和租赁校内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通讯、饮食、百货、快递等校外经营单位(个人),原则上不允许在学校开学前进入校园施工和营业。
因校园卫生、保洁、物业、菜市等校内生活运转保障和防疫工作等原因,确需进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校外单位(个人),须向学校主管单位报批并报学校防控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入校,并严格控制入校人员和在校内的活动路径和范围。
八、租住校内教职工住房的租户及其家属,目前不在校内的,暂不得到校内居住。出租校内住房的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租户的管控,并按照校内师生防控标准,每天向本单位如实填报目前已在校内居住租户的防疫相关信息。
九、校属各单位要严防人员聚集,除疫情防控工作确有需要,一律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鼓励师生网络办公、居家办公,提倡通过电话、视频召开会议、沟通工作,并妥善安排生活、学习和工作。继续关闭学校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荟萃楼宾馆等场所。校内食堂、菜市、超市等必须严格执行进入人员配戴口罩的要求。
十、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和校内居住人员,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不懈怠,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按规范配戴口罩。居住校内和进出校园人员,要主动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服从学校管理要求。出入校门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身份查验和体温测量。
对不如实报告有关信息,不配合有关防控措施,不服从学校管控,甚至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属我校人员及其亲属、租户等的,同时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十一、校属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有关部署要求。其中,全体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的防疫管理工作分别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学院牵头负责;在职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及其亲属、房屋租住人员由教职工本人所属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离退休人员及其亲属、房屋租住人员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长期形成的校内房屋户主(或居住人员)不是我校教职工的,由后勤管理处、校工会(社区办)商保卫处等部门组建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到校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校外单位(个人)分别由校属主管单位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责任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之前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防疫信息,及时全面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防疫要求,引导督促本单位所属人员及其在校内居住家属(租户)服从管理、遵守规定。
十二、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校共产党员、全体干部,我校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规定,并管好家人和亲属等,积极推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遵守防控规定的良好局面,确保校园平安。
学校医院值班电话:0771-3235731;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0771-3235110;
学校总值班(党办校办)电话:0771-3232111。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